日期:2017-10-11 编辑:党委宣传部 科技处 点击:
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黔教科研发〔2014〕22号)、《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黔教科研发〔2013〕269号),贵州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2015年与2016年立项建设的各类项目开展年度进展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2月。
二、检查范围
对2015年度立项建设的“125计划”项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创新团队以及省教育厅招标、重点、青年、优秀人才等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对2016年度立项建设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新群体重大研究项目、省教育厅科技拔尖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等项目,开展年度进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对于科研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项目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等。
(二)对于课题研究项目,主要检查研究计划的落实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经费使用与经费配套到位情况、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等。
四、检查方式和程序
本次项目中期检查主要采取学校自查、教育厅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
1.项目负责人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 //ky. gzsedu. cn)下载《项目中期检查表》或《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按照要求撰写,项目负责人要确保所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数据、指标等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和学校公章。
2.项目负责人将填写有学校审核意见并加盖有公章的《项目中期检查表》或《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扫描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在管理系统上传提交,所上传的材料即作为该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或年度进展报告的依据。
(二)抽查
省教育厅结合项目自查情况及管理实际需要,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抽查。
材料审查:以集中会议进行,组织专家组审阅材料、讨论评议形成专家组意见。
现场检查:专家组审阅材料、考察现场并质询,讨论评议形成专家组意见。
五、有关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期检查或年度进展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查材料的,视为检查不合格。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各类科研平台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项目或撤销其称号,并于12月底前对本项工作进行通报。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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