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15 编辑:党委宣传部 科技处 点击: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省部共建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与交流,省部共建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贵州医科大学)实行开放课题,接受国内外学者申请,鼓励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报,本年度计划资助7-8项,每项拟资助8-10万元,研究期限2年。
一、资助方向
围绕贵州特色药用植物资源,系统开展植物资源本底数量与分布、传统应用的调查与研究,对野生资源的引种驯化栽培及其适生性研究。
重点开展以苗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体系和道地药材中发现化学结构新颖的天然产物,结合系统的药理、药效、作用机制、构效关系研究,评价其有效性与科学性,为基于中药民族药特点的新药创制、二次开发及质量标准提升提供依据与物质基础。
开展候选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成药性评价、质量控制及制剂研究;相关大品种的有效性、安全性、可控性等再评价以及临床合理用药研究;特色中药民族药品种的新剂型、新技术、新工艺及质量控制研究。
二、资助对象
⑴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⑵ 课题具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⑶申请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者已获得博士学位;⑷在校学生、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者曾发表过高水平研究论文;⑸本基金鼓励外单位学者申请;⑹“省部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人员不得申请。
三、申请受理
申请者请填写《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申请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寄至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开发处,同时提交申请书word版至邮箱little_zhy@163.com。
四、其它事项
1. 开放课题经费在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贵州医科大学)使用,经费不外拨。经费使用需遵守《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2. 凡接受本基金资助的项目,相关成果需标注本项目资金资助。
论文发表需署名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第二工作单位,具体署名为,中文:贵州医科大学 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贵阳550014;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Functions and Applications of Medicinal Plants, Guizhou Medcial University, Guiyang 550014, China.论文中应注明“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编号)”;英文为: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Functions and Applications of Medicinal Plants, Guizhou Medcial University,(No.)
联系人:朱海燕;李珂
联系电话:0851-83834026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海路贵州科学城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
邮编:550014
省部共建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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