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3 作者:就业中心 编辑:党委宣传部 招生考试办公室 点击: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365体育网投实施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要求,为鼓励、引导和支持我省大学生创业,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改善创业环境,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扶持对象及目标任务
(一)扶持对象。已在贵州创业或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新机制,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大力营造创业贵州良好氛围,促进大学生创业规模和创业比例双提升。
2014—2017年,全力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力争引领扶持1.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14年不少于2500人,2015年不少于3500人,2016年不少于4000人,2017年不少于5000人;至2017年,建立起全省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形成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体制机制。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大力推进创业教育普及。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加强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培训,从今年起在高校各年级全面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至2017年在高校形成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要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实践环节,积极开展创业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课堂活动,通过开展创业计划竞赛、模拟企业管理、创业沙龙等活动,辅助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二)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一是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制定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培训方案,以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为重点,以创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重点采用“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规范使用大学生版创业培训教材,提升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二是建立“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名制数据库。创业培训合格的大学生纳入实名登记管理范围,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后续跟踪,及时掌握学生创业就业情况;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创业大学生,人社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供系统的孵化扶持。三是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各地要遴选部分条件较好的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同时鼓励各县(市、区、特区)建立相应培训机构。(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三)落实工商注册优惠政策,提供银行开户便利。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灵活出资,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到辖区工商分局备案允许试营业6个月。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行政事业规费,免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进一步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设专人负责,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责任单位:省地税局)
(五)推行“3个15万”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不受户籍所在地条件限制,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两年内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或超过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职工总数100人及以上的达到或超过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及以上,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同时经营2家及以上网店的,营业额可累加计算。各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能够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担保机构要积极创新方式,探索降低反担保条件或免除反担保。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鼓励高校、群团组织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反担保。(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六)认真落实创业扶持奖励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带动就业的,享受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商局)
(七)启动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计划。支持广大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力的大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创新成果、创意构想转化落地,实现产业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扶持大学生创业,线上平台和线下实体均由企业自主投资,独立运营。省科技厅设立每年不低于1000万的创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省科技厅认可的各类创业大学遴选的优秀项以及补助运营企业。运营企业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的2倍以上投入资金扶持大学生创业,开发大学生创业平台,建立相应的创业服务实体,如孵化器、创业吧、创意孵化园等形式的实体,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所需资金的大部分投融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八)加大专项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支持大学生创业;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培训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推进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二是鼓励大学生从事、投资高技术产业项目,对于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专项要求的项目,积极帮助申请国家专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九)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指导、技术帮助、金融服务、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等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可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广泛动员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兴建多类型、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对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要在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体现孵化过程。在计划实施期间,各市(州)要建立1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园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经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由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十、强化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各地要组织征集优秀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社会知名人士和青年创业成功者等代表,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等,从政策、培训及实践等方面为创业大学生供提智力支持、技术指导和帮带扶持,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等青年创业导师的作用,为创业学生提供创业辅导。二是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各地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采集、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适合大学生创业、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资源库,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有效采集、定期发布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有创业意愿大学生的实际,在创业项目资源库中择优为其推荐创业项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机制,开展创业项目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巡回展示创业项目、创业产品、创业成果和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帮助、促进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成功转化;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评估创业项目论证工作。三是积极搭建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及创业大学生俱乐部、创业大学生联谊会、大学生创业沙龙等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积极发挥各地创业指导中心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站,将创业服务工作主动延伸到辖区内的高等院校,为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内容。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及贵州人才博览会海外引才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并促进其创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联、共青团贵州省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保证我省大学生创业计划顺利实施,充分调动贵州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加强与各级发改委、教育部门、工信委、财政部门、地税、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工商部门、民政部门、团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发展规划,明确部门职责,确保计划顺利实施;要会同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创业计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培训、咨询指导、项目对接、项目孵化、资金扶持等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联动机制,各地及相关单位要于每季度月初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大学生创业情况及相关数据(附件2、附件3)至省人社厅,省人社厅汇总并及时通报各单位相关信息。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位;建立“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季调度通报制度,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以既定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孵化成功率等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高校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促进在校学生创业。
(三)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大学生、创业导师、支持创业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基地典型。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推进“创业贵州”建设,全力打造全国人才创业首选地。
(四)突出重点,强力推动。各地要建立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创业工作协同推进机制。重点指导创业型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区域以及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创业环境较好的地区,将本地大学生创业计划纳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实际,确定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如信息技术、服装服饰、文化创意、物流动漫、电子商务等),积极鼓励、指导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根据本计划制订引领大学生在本行业(领域)创业的行动计划,推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五)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及时足额安排必要的就业专项资金,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重点扶持。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以市(州)为单位的大学生创业天使投资、创业扶助基金,基金规模不小于1000万元,基金运行采取无偿支助、债权、担保、贴息、跟投股权等形式向创业大学生实体提供支持。
各市州大学生创业计划四年总体计划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于
附件:1.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2014—2017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2.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表
3.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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